湖南省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6-09-05 00:00 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定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计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省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省级标准和规定,制定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省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使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此次部门决算编制的共18个单位:厅本级、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湖南省林木种子储备库、湖南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湖南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湖南省林业厅宣传中心、湖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湖南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湖南省林业产业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湖南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南省林业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湖南省森林公安局、湖南省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森林消防航空护林站、湖南省青羊湖国有林场。

  此外,湖南省林业种苗中心是我厅直属二级事业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但根据决算编制要求,由我厅代编经费差额表。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请点击下载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2015年收入5259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00.86万元、事业收入8702.98万元、经营收入13643.20万元、其他收入349.57万元。2015年支出5472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4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60.15万元、教育支出11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8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8万元、农林水支出51201.0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44万元、金融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66.4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开支8436.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5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5.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6.70万元;②项目支出开支22411.83万元,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及事业发展专项。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558.72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12.1万元,降低2.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2.68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6.34万元,增长38.80%;公务用车购置列支0万元,与去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50万元,减少13.31万元,降低3.70%;公务接待费189.54万元,减少5.13万元,降低2.64%。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出国考察任务增加。

  4、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开支517.5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86.92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30.65万元。

  5、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4557.88万元,实际完成政府采购4557.88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5年各单位车辆55台,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1套。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精神,我厅下发了《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林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林办计〔2016〕32号),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我厅自行组织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二)部门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年末结转资金546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5173.31万元,年末结转主要是部分未完工的项目资金结转。

  (三)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资金还未下达就开始着手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四、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3、因公出国(境)支出: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是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湖南省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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