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规定国家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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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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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部新闻发言人石定环今天下午在此间宣布,国务院已经批准实施《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石定环说,借鉴国际上对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放权让利”的成功经验,中国对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提出了四项原则。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国家授予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可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为确保科研项目成果切实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国家根据需要,保留对科研成果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应当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确认,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拟定成果转化、应用的方案。
--政府资助科研的基本目的,是促进成果的产生与充分利用,以保持国家科技和产业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承担单位作为科研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转化项目成果、影响公众对成果的应用时,政府有权予以干预。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政策,而且项目承担单位转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此间业内人士称,中国出台的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承担单位对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自主性,肯定了成果完成人的作用和权益,将使国家、社会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石定环说,借鉴国际上对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放权让利”的成功经验,中国对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提出了四项原则。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国家授予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可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为确保科研项目成果切实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国家根据需要,保留对科研成果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应当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确认,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拟定成果转化、应用的方案。
--政府资助科研的基本目的,是促进成果的产生与充分利用,以保持国家科技和产业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承担单位作为科研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转化项目成果、影响公众对成果的应用时,政府有权予以干预。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政策,而且项目承担单位转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此间业内人士称,中国出台的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承担单位对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自主性,肯定了成果完成人的作用和权益,将使国家、社会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