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采收加工与储藏规范简介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3-06-19 00:00 信息来源:
  去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对中药材的产地生产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采收与初加工、包装、运输与储藏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应广大读者要求,现将中药材采收与加工以及包装、运输与储藏规范作一简单介绍:
  采收与初加工
  1、野生或半野生药用动植物的采集应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应有计划地进行野生抚育、轮采与封育,以利生物的繁衍与资源的更新。
  2、根据产品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并参考传统采收经验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包括采收期、采收年限)和方法。
  3、采收机械、器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存放在无虫、鼠害和禽畜的干燥场所。
  4、采收及初加工过程中应尽可能排除非药用部分及异物,特别是杂草及有毒物质,剔除破损、腐烂、变质的部分。
  5、药用部分采收后,经过拣选、清洗、切制或修整等适宜的加工,需干燥的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技术迅速干燥,并控制温度和湿度,使中药材不受污染,有效成分不被破坏。
  6、鲜用药材可采用冷藏、沙藏、罐储、生物保鲜等适宜的保鲜方法,尽可能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时,应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7、加工场地应清洁、通风、具有遮阳、防雨和防鼠、虫及禽畜的设施。
  8、地道药材应按传统方法进行加工。如有改动,应提供充分试验数据,不得影响药材质量。
  包装、运输与储藏
  1、包装前应检查并清除劣质品及异物。包装应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并有批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产地、批号、质量、包装工号、包装日期等。
  2、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是清洁、干燥、无污染、无破损,并符合质量要求。
  3、在每件药材包装上,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日期、生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4、易破碎的药材应使用坚固的箱盒包装;毒性、麻醉性、贵重药材应使用特殊包装,并贴上相应的标记。
  5、药材批量运输时,不应与其他有毒、有害、易串味物质混装,运载容器应具有较好的通气性,以保持干燥,并应有防潮措施。
  6、药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光,必要时安装空调及除湿设备,并具有防鼠、虫、禽畜的措施,地面应整洁、无缝隙、易清洁。
  药材应存放在货架上,与墙壁保持足够距离,防止虫蛀、霉变、腐烂、泛油等现象发生,并定期检查。
  在应用传统储藏方法的同时,应注意选用现代储藏保管新技术、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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