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湘)﹝2025﹞14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5-08-27 16:01 信息来源:

湖南省王耒桂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郴州市林业局关于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郴州市苏仙区林业局关于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项目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资兴市林业局关于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项目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桂东县林业局关于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项目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项目使用林地350.5958公顷。其中,使用郴州市苏仙区集体林地77.9188公顷;使用资兴市集体林地184.103公顷;使用桂东县国有林地0.1097公顷、集体林地88.4643公顷。

二、项目涉及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湖南东江湖国家湿地公园、桂东八面山省级地质公园,你单位要按照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保护性措施,将项目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湖南省林业局,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六、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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