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准予在湖南新田秀峰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建湖南永州新田门楼下-石溪岭35KV线路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5-07-26 17:24 信息来源: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州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11001883245676)提交的在湖南新田秀峰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建湖南永州新田门楼下-石溪岭35KV线路工程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2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湖南新田秀峰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建湖南永州新田门楼下-石溪岭35KV线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湖南永州新田门楼下-石溪岭35KV线路工程以架空线路形式穿越湖南新田秀峰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穿越长度3.99公里,新建铁塔14基,永久占用自然保护地面积为0.0771公顷;临时修筑吊装平台14处,临时占用自然保护区面积0.2534公顷,临时修筑便道13处,总长度2048.8米,路基宽3.5米,路面宽3米,临时占用自然保护区面积0.4219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请你单位自觉接受永州市林业局、新田县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三、本决定仅对湖南永州新田门楼下-石溪岭35KV线路工程项目在湖南新田秀峰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的,应按照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程序重新报批。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本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湖南省林业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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