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草地临许准〔2024〕4号)
国能城步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0529MAC588J93G)提交的城步县西岩镇落水村(资水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草地70.296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70.2966公顷。临时使用草地的位置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临时使用草地申请报告为准。
本临时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你单位应按照“草光互补”模式开展项目建设。不得在临时使用的草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改变草原地表形态,不破坏草地原生植被,不改变草原用途。项目运营期间允许与土地权利人以租赁等方式获得草原,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及租赁协议,报当地县级林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恢复草原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