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草地许准〔2024〕7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5-03-17 15:17 信息来源:

新田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1128MAC2G8K581)提交的新田县石羊镇光伏发电项目清水湾一期光伏发电项目(永久)使用草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新田县石羊镇光伏发电项目清水湾一期光伏发电项目(永久)使用草地1.5764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5764公顷。使用草地的位置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草地申报材料为准。

本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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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湘草地许准〔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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