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草地许准〔2024〕4号)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1021588950081Q)提交的桂阳县洋市风电场建设项目使用草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20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桂阳县洋市风电场建设项目永久占用草地2.0577公顷,其中:其他草地2.0577公顷。使用草地的位置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草地申报材料为准。
本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