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变(湘)〔2025〕1号)
湖南桃源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桃源县林业局关于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桃源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变更增加使用林地5.1214公顷。其中,桃源县国有林地0.6956公顷、集体林地4.4258公顷。同时,不再使用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资许准(湘)﹝2023﹞1号文同意使用的桃源县国有林地0.0323公顷、集体林地6.0006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对不再使用的6.0329公顷林地,你单位要及时归还给该林地的林权权利人。
五、湖南省林业局,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六、本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自动失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