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延〔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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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13 08:45
信息来源: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邵阳县白仓至新宁县清江桥高速公路补征地建设项目延续使用林地(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3〕381号)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2月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延续你单位取得的邵阳县白仓至新宁县清江桥高速公路补征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3〕381号),有效期自2025年3月8日至2027年3月8日。
湖南省林业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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