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准予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长沙市大围山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5-01-10 17:25 信息来源:

湘林保许准〔2025〕1号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24301814450495441)提交的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修筑长沙市大围山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长沙市大围山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主要内容为新建长沙市大围山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1处,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占地面积1110.4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10.4平方米,临时占地400平方米,占地类型均为建设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请你单位自觉接受长沙市林业局、浏阳市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三、本决定仅对“长沙市大围山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项目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的,应按照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程序重新报批。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本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湖南省林业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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