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注销宁乡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土地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4-11-15 11:45 信息来源:

湘林许注销〔2024〕6号

宁乡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2430124736770470Y)申请注销宁乡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土地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湘林地许准〔2018〕1610号)。经审查,你单位宁乡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土地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于2018年9月30日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湘林地许准〔2018〕1610号),并于2020年9月21日取得行政许可延续许可(湘林地许续〔2020〕17号),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在使用林地许可有效期延续期间,你单位未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林地转建手续,也未开工建设,你单位宁乡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土地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湘林地许准〔2018〕1610号)及行政许可延续许可(湘林地许续〔2020〕17号)已过行政许可有效期且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宁乡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土地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18〕1610号)。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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