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4〕16号)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准予在湖南吉首齐心金雕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德夯风景名胜区矮寨大桥坡头基础设施(自然教育基地设施)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吉首市天行健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31017347762970;法定代表人:罗翼;地址:吉首市和谐花园)提交的在湖南吉首齐心金雕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德夯风景名胜区矮寨大桥坡头基础设施(自然教育基地设施)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2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湖南吉首齐心金雕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德夯风景名胜区矮寨大桥坡头基础设施(自然教育基地设施)工程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主要内容包括自然教育径、自然教育观察点和自然教育基地配套饮用水供水等工程,总占地面积29.8278公顷(新建面积13.8994公顷、改扩建面积15.9284公顷),其中:(1)自然教育径建设工程总涉及面积26.005公顷,新增占地面积10.0766公顷,改扩建面积15.9284公顷,建设内容包括:2条线路及沿线景观风貌提升工程,长度分别为5.731千米、3.712千米,线路宽度为5至7.5米,涉及面积17.3851公顷,新增占地面积7.7468公顷,改扩建面积9.6383公顷;森林体验步道,长度16.62千米,宽度1.5至2米,涉及面积8.6199公顷,新增占地面积2.3298公顷,改扩建面积6.2901公顷。(2)自然教育观察点工程涉及新增占地面积3.6842公顷,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自然教育观察点2处,新增占地面积0.2148公顷;自然教育访客集散广场、夜观景基地及附属设施,新增占地面积3.4694公顷。(3)自然教育基地配套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自来水厂1座,新增占地面积0.1386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请你单位自觉接受湘西自治州林业局、吉首市林业局、湖南吉首齐心金雕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三、本决定仅对“德夯风景名胜区矮寨大桥坡头基础设施(自然教育基地设施)工程项目”相关设施在湖南吉首齐心金雕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的,应按照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程序重新报批。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本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