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湘)﹝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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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14:57
信息来源:
浏阳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浏阳市林业局关于浏阳市椒花水库工程移民生产公路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浏阳市椒花水库工程移民生产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71.1971公顷。其中,使用浏阳市集体林地71.1971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湖南省林业局,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