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湘草地许准〔2024〕1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4-11-12 14:51 信息来源: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3MAC18HAK7J)提交的冷水滩区牛角坝农光互补一期(升压站)建设项目使用草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4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冷水滩区牛角坝农光互补一期(升压站)建设项目使用草地1.5005公顷,其中:其它草地1.5005公顷。使用草地的位置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草地申报材料为准。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被临时使用草地上的重点保护植物或古树名木,你单位应当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本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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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湘草地许准〔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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