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湘)﹝2024﹞21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资许准(湘)﹝2024﹞21号
双牌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双牌县林业局关于S343双牌阳明山至红水岭道路建设项目(天子山抽水蓄能电站附属工程)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S343双牌阳明山至红水岭道路建设项目(天子山抽水蓄能电站附属工程)使用林地17.556公顷。其中,使用双牌县国有林地7.781公顷,集体林地9.775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湖南省林业局,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