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湘)﹝2024﹞16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4-11-05 15:00 信息来源: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资许准(湘)﹝2024﹞16号

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临武县林业局大中矿业湖南锂电新能源项目尾矿库工程(一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中矿业湖南锂电新能源项目尾矿库工程(一期)使用林地58.2024公顷。其中,使用临武县集体林地52.3994公顷、国有林地5.8030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湖南省林业局,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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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湘)﹝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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