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熊子翔等2人进入湖南八大公山、阳明山、都庞岭、莽山、黄桑、壶瓶山、舜皇山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林麝调查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4-07-17 16:53 信息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熊子翔等2人进入湖南八大公山、阳明山、都庞岭、莽山、黄桑、壶瓶山、舜皇山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林麝调查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保许准〔2024〕12号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883105A,法定代表人:乔格侠,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申请办理熊子翔等2人进入湖南八大公山、阳明山、都庞岭、莽山、黄桑、壶瓶山、舜皇山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林麝调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熊子翔等2人(名单附后)进入湖南八大公山、阳明山、都庞岭、莽山、黄桑、壶瓶山、舜皇山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林麝调查活动,入区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6日。请你单位及有关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活动开展期间,你单位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主动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避免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按要求提交活动成果副本。调查活动结束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有关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活动过程中如涉及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须按程序办理相关许可。如你单位入区人员、入区时间、活动方式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附件:进入自然保护区人员名单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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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熊子翔等2人进入湖南八大公山、阳明山、都庞岭、莽山、黄桑、壶瓶山、舜皇山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林麝调查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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