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浏阳大围山森林公园红莲寺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4-09-20 16:52 信息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浏阳大围山森林公园红莲寺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保许准〔2024〕14号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1814450495441,法定代表人:傅庭信,地址:浏阳市大围山镇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提供的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浏阳大围山森林公园红莲寺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浏阳大围山森林公园红莲寺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修筑设施主要内容为:利用原有商业服务用地修建生态停车场1处,涉及占地面积0.9256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本批复仅对“浏阳大围山森林公园红莲寺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照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请长沙市林业局和浏阳市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9月19日

< img src=""/>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湖南浏阳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浏阳大围山森林公园红莲寺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3347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