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在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桃源县杨溪桥镇蔡家塘乡村生态旅游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在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桃源县杨溪桥镇蔡家塘乡村生态旅游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林保许准(湘)〔2024〕10号
桃源县蔡家塘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MACANWH68H,法定代表人:杨金明,地址:桃源县杨溪桥镇蔡家塘村)提供的在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桃源县杨溪桥镇蔡家塘乡村生态旅游项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50号令)、《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桃源县杨溪桥镇蔡家塘乡村生态旅游项目”相关设施在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主要内容:研学夏令营基地,包括功能教室和食宿等用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涉及面积0.45公顷,均为新增占地;磨盘溪森林人家,包括现有民宅改造、农副产品销售和仓储等用房建设、游乐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涉及占地面积0.25公顷,无新增占地;帐篷基地,包括现有民宅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涉及占地面积0.3公顷,其中新增占地面积0.18公顷。该项目共涉及占地面积1公顷,其中新增占地面积共计0.63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本批复仅对“桃源县杨溪桥镇蔡家塘乡村生态旅游项目”相关设施在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照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请常德市林业局和桃源县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