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场许准﹝2024﹞8号)
关于准予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
洞口县桥头国有林场: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5251858801898)提交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26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见附件。
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交申请。
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附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
批准单位:湖南省林业局 时间:2024年9月2日
事 项 |
内 容 |
许可证号 |
S43000020240008 |
生产经营者 |
洞口县桥头国有林场 |
法定代表人 |
尹湘春 |
住所 |
洞口县又兰镇双桂村 |
生产地点 |
邵阳市洞口县桥头国有林场花园工区蛇形地至老鼠盒、长茅盒、大竹山 |
生产经营种类 |
洞口县杉木二代种子园种子(湘S-CSO(2)-CL-001-2022) |
有效区域 |
湖南省 |
经营方式 |
批发、零售 |
有效期 |
2024年9月2日至2029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