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4〕10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4-07-18 09:49 信息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系统高空云台及配套用房”的行政许可决定

茶陵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你单位提供的在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系统高空云台及配套用房”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系统高空云台及配套用房”相关设施在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修筑设施主要内容为:新建高空云台1处,高约25米,新增占地面积0.0069公顷;配套用房1处,新增占地面积0.0009公顷。共计新增占地面积0.0078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本批复仅对该“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系统高空云台及配套用房”相关设施在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照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请株洲市林业局和茶陵县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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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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