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场许准﹝2024﹞1号)
关于准予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决定
湖南省植物园: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2430000444876572E)提交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2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见附件。
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交申请。
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7月9日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
事 项 |
内 容 |
许可证号 |
S43000020240001 |
生产经营者 |
湖南省植物园 |
法定代表人 |
马涛 |
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 |
生产地点 |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湖南省植物园珍稀植物园内 |
生产经营 种类 |
林木良种种子:湖南省植物园麻栎母树林种子(湘R-SS-QA-004-2023) |
有效区域 |
湖南省 |
经营方式 |
批发、零售 |
有效期 |
2024年7月9日至2029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