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3〕197号)
关于准予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购买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3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广州锐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人工繁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灰冠鹤(Balearica regulorum)11只。
二、你公司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人和动物的安全,防止逃逸、扩散。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三、请你公司凭此件和来源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出售批文于2024年5月9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野生动物运输事宜,逾期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