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3〕127号)
关于准予湖南志存教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湖南志存教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厦门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购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麋鹿(Elaphurusdavidianus)死体4具,制作科普标本,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共需“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8枚,加载标识的物种信息详见附表。
二、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可的单位办理“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
三、购买、运输、利用野生动物期间,你公司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工作。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至2024年1月18日止,逾期无效。
附表:准予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标本具体信息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