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3〕125号)
关于准予长沙祖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展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长沙祖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六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合肥市龙栖百鸟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借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Ailurusfulgens)2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物种非洲灰鹦鹉(Psittacuserithacus)1只,附录Ⅱ物种耳廓狐(Vulpeszerda)4只、鞭笞巨嘴鸟(Ramphastostoco)8只、蓝黄金刚鹦鹉(Araararauna)2只、红绿金刚鹦鹉(Arachloroptera)2只。借展时间: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展示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36号海信广场5-6楼东侧嘟噜嘟噜萌宠科普主题乐园。
二、你公司需完善疾病防控机制和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技术规程,制定展演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三、你公司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加强展演期间野生动物安全管理,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确保人和动物安全。同时,须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动物,并承担展演动物的繁育技术保障责任。
四、请你公司凭此件于2024年5月31日展演结束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运回手续,逾期无效。如需延期,请依法于展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申办延期手续。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