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3〕112号)
关于准予长沙生态动物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长沙生态动物园:
你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园内自繁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冠长尾雉(Pythonbivittatus)20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Lophuranycthemera)20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物种绿狒狒(Papioanubis)1只出售给武汉市动物园管理处,用于人工繁育。
二、你单位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人和动物的安全,防止逃逸、扩散。
三、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3年12月27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野生动物运输事宜,逾期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