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资许准(湘)﹝2023﹞3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3-02-13 16:56 信息来源: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资许准(湘)﹝2023﹞3号

宜章县水利局:

《宜章县林业局关于宜章县南部乡镇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莽山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于1m3/s的5条支渠)长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章县南部乡镇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莽山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于1m3/s的5条支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56.648公顷。其中,使用宜章县集体林地56.648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湖南省林业局,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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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资许准(湘)﹝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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