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3〕13号)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湖南株洲茶陵茶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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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2929C,法定代表人刘正谊,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586号)提供的在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湖南株洲茶陵茶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株洲茶陵茶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设施在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位于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主要包括新建铁塔1基、占地100平方米;空中架设光缆4.84千米。
二、你单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本批复仅对“湖南株洲茶陵茶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设施在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请株洲市林业局和茶陵县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