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变许准〔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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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30 16:44
信息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坳上镇天子地村金钩养殖场变更使用林地管理档案的批复
湘林地变许准〔2022〕15号
郴州市新四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坳上镇天子地村金钩养殖场项目(变更)使用林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宁乡县青羊湖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坳上镇天子地村金钩养殖场项目(变更)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设计变更文件,同意坳上镇天子地村金钩养殖场变更使用林地管理档案,调出林地2.9525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2.9525公顷),调入林地3.4396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3.4396公顷)。
二、你公司应按变更林地档案使用林地,严禁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林地。调出不再使用的林地应及时交还原林地权属所有者或经营者。
此复。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