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2〕3号)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宋子牛等13人进入湖南东洞庭湖等自然保护区开展洞庭湖生态疏浚基础研究调查的行政许可决定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宋子牛等13人进入湖南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等4处自然保护区开展洞庭湖生态疏浚基础研究调查活动的有关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宋子牛等13人(入区人员名单附后)进入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等4处自然保护区开展洞庭湖生态疏浚基础研究调查活动,入区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7月15日。并请你单位及有关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活动开展期间,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主动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避免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
二、按要求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监测活动结束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将有关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如你单位入区人员、入区时间、活动方式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附件:进入自然保护区人员名单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