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3〕9号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黄春花等6人进入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两栖动物生长发育监测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保许准〔2023〕9号
华中师范大学: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0005473C,法定代表人郝芳华,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申请办理黄春花等6人进入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两栖动物生长发育监测活动的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黄春花等6人(名单附后)进入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两栖动物生长发育监测活动,入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4年10月15日。请你单位及有关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活动开展期间,你单位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主动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避免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按要求提交活动成果副本。调查活动结束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如你单位入区人员、入区时间、活动方式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附件:进入自然保护区人员名单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