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湘林地临许准〔2023〕3号
湖南安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申请使用林地的报告》及相关报批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林地使用管理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益阳市安化县等1个市1个县1个乡(镇))3个村林地83.7087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8.4078公顷,用材林林地73.699公顷,经济林林地1.6019公顷)用于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临时占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须凭此批复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如2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你公司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提供本次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和延期后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批准期限届满后,你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此复。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