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3〕4号)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湖南武冈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武冈云山国有林场五里庵至风车坳防火道路”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保许准〔2023〕4号
武冈市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581687419800L,法定代表人毛军,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乐洋路41号)提供的在湖南武冈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武冈云山国有林场五里庵至风车坳防火道路”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冈云山国有林场五里庵至风车坳防火道路”在湖南武冈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主要包括防火道路长度2.15公里(含涵洞2道)、宽度4.5米,采用四级公路Ⅱ类技术标准,设计时速15公里,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土地2.50公顷。
二、你单位同时作为武冈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本批复仅对“武冈云山国有林场五里庵至风车坳防火道路”相关设施在湖南武冈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请邵阳市林业局和武冈市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