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林地临许准〔2023〕1号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宜章县南部乡镇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莽山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于1m3/s的5条支渠)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湘林地临许准〔2023〕1号
宜章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宜章县南部乡镇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莽山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于1m3/s的5条支渠)(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报批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林地使用管理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郴州市宜章县等1个市1个县10个乡(镇)48个村林地60.2205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10.1095公顷,特用林林地0.7836公顷,用材林林地36.3257公顷,经济林林地4.4317公顷,能源林林地5.3877公顷,其他3.1823公顷)用于宜章县南部乡镇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莽山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于1m3/s的5条支渠)临时用地。临时占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宜章县南部乡镇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莽山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于1m3/s的5条支渠)(临时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须凭此批复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如2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提供本次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和延期后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批准期限届满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此复。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