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3〕34号)
关于准予长沙市雨花区振华动物驯养场利用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决定
长沙市雨花区振华动物驯养场:
你单位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向“宿州市埇桥区东方大马戏团”租借人工繁育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Macacamulatta)3只,用于展示。借展时间:2023年3月2日—2024年12月23日,展示地点:合肥市祥源花世界。
二、展示期间,你单位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管理,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和动物安全。同时,须文明开展展示活动,不得虐待动物,并承担展示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你单位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三、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4年12月23日展示结束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运回手续,逾期无效。如需延期,请依法于展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申办延期手续。
四、有关上述野生动物的再借展事宜,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