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不准〔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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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8 11:34
信息来源:
关于不准予长沙市雨花区振华动物驯养场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长沙市雨花区振华动物驯养场:
你单位关于申请租借6头黑熊、22只猕猴给宿州市埇桥区东方大马戏团展演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因你单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猕猴存栏量少于利用数量,不符合办理“权限内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七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事项不予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