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3〕2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3-01-10 17:26 信息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花垣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31240067065308,法定代表人石锐,地址花垣县花垣镇建设中路33号)提供的在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花垣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花垣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在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修筑设施涉及自然保护区的主要内容和规模为:钟佛山南路提质改造工程长度1897米、占地面积4.94公顷,盛世新城至边城高级中学道路综合治理项目长度1347米、占地面积2.82公顷,花垣县政府至钟佛山大桥新建道路长度913米、占地面积1.29公顷,包括沥青路面、人行道铺砖、绿化带景观、照明、管线等配套工程,项目共需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9.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本批复仅对“花垣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在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请湘西自治州林业局和花垣县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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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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