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保许准〔2023〕1号)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花垣县国家级农业园区及紫霞湖景区交通建设PPP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花垣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31240067064932,法定代表人隆显奇,地址花垣县建设西路62号)提供的在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花垣县国家级农业园区及紫霞湖景区交通建设PPP项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花垣县国家级农业园区及紫霞湖景区交通建设PPP项目”相关设施在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紫霞大道长度7.36公里、路基宽度32米、24米,需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28.70公顷,其中耕地11.18公顷、林地10.10公顷、其他地类7.41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本批复仅对“花垣县国家级农业园区及紫霞湖景区交通建设PPP项目”相关设施在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请湘西自治州林业局和花垣县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