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2〕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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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1 17:46
信息来源:
关于准予长沙市雨花区振华动物驯养场出售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决定
长沙市雨花区振华动物驯养场: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11MA4L7PQT20,经营者:陈永阵)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向河南省“新野县华宇猕猴养殖场”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Macacamulatta)15只。
二、你单位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人和动物的安全,防止逃逸、扩散。
三、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3年4月22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野生动物运输事宜,逾期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