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 湘林护许不准〔2022〕6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2-09-30 11:34 信息来源:

关于不准予湖南今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湖南今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L3MRCXC,法定代表人:杨柳)于2022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办理“权限内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因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四爪陆龟(Testudohorsfieldii)的人工繁育技术尚不成熟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申请增加上述物种的人工繁育事项不予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9月23日


本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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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 湘林护许不准〔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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