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2〕169号)
关于准予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口食蟹猴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6CDM17,法定代表人:郭建军)于2022年9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办理“出口国家重点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德国PrimacytCellCultureTechnologyGmbH公司购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食蟹猴制品15管(其中:肝细胞11管、肝微粒体2管、肝S92管),用于药物稳定性研究实验。
二、请你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前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逾期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9月23日
本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列入本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九条: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
(二)来源合法;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不属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
(五)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农业(渔业)主管部门。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审批进口范围:“满足《公约》定义‘人工繁殖’(来源代码为C)的附录Ⅱ灵长目(PRIMATESspp.)的生物学样品(如血、组织、DNA、细胞系和组织培养物、毛发、皮肤、分泌物、尿液、基质等)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