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2〕154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2-09-16 17:11 信息来源:

关于准予长沙瑞德体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长沙瑞德体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RF6W94X,法定代表人:胡卓汉)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出售食蟹猴(Macacafascicularis,附录Ⅱ)实验用产品28管(食蟹猴肝微粒体),用于测定药物的代谢稳定性,代谢产物鉴定研究。

二、请你公司凭此批复于2023年3月8日前完成运输,逾期无效。你公司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9月9日


本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非法出售、收购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或者人工培植、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宾馆、饭店、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担等,不得收购、宰杀、加工、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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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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