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2〕94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2-06-27 14:50 信息来源:

关于准予湖南志存教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湖南志存教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PM7EG67,法定代表人:马斌)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黑龙江省“铁力市双丰旭海松鼠养殖场”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Prionailurusbengalensis)死体5只制作剥制标本和骨格标本,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共需“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10枚。加载标识的物种信息详见附表。

二、请你公司持此批复于2022年10月17日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可的单位办理“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逾期无效。

三、购买、运输、利用野生动物期间,你公司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工作。


附表:准予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标本具体信息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6月17日


本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非法出售、收购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或者人工培植、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宾馆、饭店、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担等,不得收购、宰杀、加工、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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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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