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2〕46号)
关于对岳阳龙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人工繁育大熊猫的审核意见
岳阳龙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大熊猫人工繁育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初审申请收悉,经审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的规定,向国家林草局申请办理人工繁育大熊猫(Ailuropodamelanoleuca)的行政许可。
二、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此件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4月12日
本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人工繁育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工繁育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4、《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国家林业局;白鱀豚、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儒艮、红珊瑚、达氏鲟、白鲟、鼋共9种(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