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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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2 16:09
信息来源:
关于同意桃江县龙翔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2〕4号
桃江县龙翔特种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鹦鹉专用标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活体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共需“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1200枚。加载标识的物种信息详见附表。
二、请你公司持此批复于2022年7月5日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可的单位办理“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逾期无效。
三、出售、运输、利用野生动物期间,你公司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工作。
特此决定。
附表:准予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活体具体信息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