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1〕70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2-01-04 16:13 信息来源:

关于同意湖南省林业科学院猎捕小天鹅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70号


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你单位关于进入洞庭湖周边保护区内捕捉重要迁徙候鸟进行跟踪研究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办理“猎捕野生动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无损捕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Cygnuscolumbianus)20只、灰鹤(Grusgrus)20只、白琵鹭(Platalealeucorodia)20只、花脸鸭(Sibirionettaformosa)20只、小白额雁(Ansererythropus)20只、鸿雁(Ansercygnoid)20只用于开展“湖南省重要迁徙候鸟监测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二、你单位申请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无损捕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鹭(Egrettagarzetta)20只、牛背鹭(Bubulcusibis)20只、池鹭(Ardeolabacchus)20只、苍鹭(Ardeacinerea)20只、绿头鸭(Anasplatyrhynchos)20只、豆雁(Anserfabalis)20只用于开展“湖南省重要迁徙候鸟监测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向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你单位须按照审批的物种、地点、数量实施猎捕,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于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猎捕,逾期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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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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