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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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8 15:11
信息来源:
关于同意湖南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湖南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借出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公司借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苏卡达陆龟(Centrochelyssulcata)4只、绿鬣蜥(Iguanaiguana)2只、绿树蟒(Chondropythonviridis)1条、黄金蟒(Pythonbivittatus)1条给长沙祖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观赏展演,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租借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2022年3月30日,展演地点:长沙市海信广场6楼Zoolungzoolung动物主题公园内,到期归还原单位。如需延期,请依法于展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申办延期手续。
特此决定。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