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准予长沙市白鸟汇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分公司借展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不准〔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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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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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准予长沙市白鸟汇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分公司借展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不准〔2021〕3号)
长沙市白鸟汇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邀请宿州市宿马园区飞龙驯兽杂技团等2家单位携动物来长展演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因借展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乐域大马戏团无附录II物种红鹮(Eudocimus ruber),不符合办理“借展野生动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的借展红鹮事项不予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和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