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购买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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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30 14:36
信息来源:
关于准予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购买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49号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火烈鸟引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办理“购买野生动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深圳市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购买火烈鸟(Phoenicopterusroseus)8羽(附录Ⅱ),用于展示和科普宣教。
二、请你公司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建立台账,并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请公司凭此件和出售方所在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书,于2022年3月29日前完成运输工作,逾期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9月30日


